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證人》

看過了電影《證人》。影片保持著香港警匪片一貫的水準。

《證人》在布局上十分出色。劇情環環相扣,前后呼應。演員們也演得很用力(但還沒有用力到臺灣連續劇的程度)。動作場面緊湊而沒有過分賣弄。

戲里有一段對白讓我驚艷。那是張家輝演的歹徒收到指示,要斬下人質的手寄給她母親。張家輝將不知情的小女孩帶到一個黑市診所,

張家輝(問小女孩):“妳平時用邊只手寫字?”
小女孩:“右手。”
張家輝(對黑市醫生):“斬左手。”

三句話之間沒有拖拖拉拉的內心戲,卻更立體的凸顯了人物性格。可說得上是神來之筆。

唯一遺憾是看完了整部電影后,我還是搞不清楚到底誰是證人。我只看到證物,不知是不是上廁所時漏掉了。:p

2 則留言:

  1. 居然在看《證人》时上厕所, 不可原谅!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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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喝了水,自然要上廁所。難道你都忍到廣告時間?:-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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