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屆大選有個現象。就是國陣領袖頻頻要求選民要『選人不選黨』或『選黨也選人』。
這不意外。當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黨的形象已經淪落到慘不忍睹的地步,也就只能這麼做了。
畢竟再爛的黨也會有好的政治人物(或純粹是勤於服務選民),因此在野黨支持者的回應也大都是『即使是好人,在但如果在腐敗的政黨旗幟下,也只能割愛了』之類的言論。
和關於投票的標準,究竟該選人還是選黨,即使我們爭論三天三夜也很難有什麼結論。最後還是個人的選擇。而選舉就是匯聚無數個人選擇而成的。
但有一點似乎都沒有人去提,就是我國的民主有個特點:議員在議會中沒有獨立意志。
比如說AES課題,開始時報章還什麼『朝野齊喊停』,投票表決時,國陣議員們都讓他通過了。
在這文化下,議員都只是橡皮蓋章。好人還是壞人,有分別嗎?
在馬來西亞,你說,該選人還是選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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