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行動黨的流動資金不足,因此向黨中央借錢應急。把林冠英保釋出來後,檳城行動黨發起『一人十塊,與冠英同在』的捐款運動。
之後就有人質疑,保釋金不是罰款,最後無論罪名成立與否,都會歸還。那些捐款會如何處理呢?
其實我們不妨把新聞讀得仔細一些:
『他說,檳城高庭諭令林冠英交出100萬令吉保釋費,對行動黨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因此我們呼籲大家伸出援手慷慨解囊,一人捐十塊,與冠英同在;讓冠英和行動黨能夠無後顧之憂地繼續與國陣霸權抗爭,為大馬的民主自由而打拼,不讓(首相)納吉政權的陰謀得逞,不讓民主走回國陣隻手遮天的黑暗年代!』以我們多年讀文告的經驗來看,很快得出結論:就是用來充當行動黨的活動經費。
沒錯,捐款是林冠英被保釋出來後才開始的,而且由始至終他們都沒說捐款是保釋金。人們捐錢就如林冠英買房子--你情我願。
因此與其說行動黨誤導民眾,不如說群眾其實不太在意這筆錢的實際用途,正如大家其實不怎麼在意林冠英和彭麗君之間是否有利益輸送一樣。因此只憑『納吉二十六億沒事,林冠英反而被告了』的一腔怒火就慷慨解囊了。
何況十令吉就能『繼續與國陣霸權抗爭』、『為大馬的民主自由而打拼』,超合算。如果還能爭取種族平權加上抵抗回教霸權就更好了。
讓人期待的是,提倡CAT (competence,accountability,and transparency) 的行動黨,雖然熱情的支持者沒主動要求,但他們會否主動公佈他們的賬目讓大家知道究竟這筆錢是怎麼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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