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1日 星期日

定義

最近公正黨努魯發表『馬來人也應該有宗教自由』的看法。之後毫無意外地,『馬來前鋒報』借題發揮進行抹黑。

而巫統方面,其宣傳局主任拿督阿末馬斯蘭的回應卻增加我的疑問。

根據其看法,宗教自由不適宜馬來人。原因是:
『雖然我們尊重其他族群的宗教自由,但對於馬來人來說,族群和宗教是必須結合的,這才會有(馬來)族群的存在。』『如果一個人不再是穆斯林,根據國家憲法的詮釋,他不是一名馬來人。』
我承認我不曾閱讀我國憲法。因此對以上看法有幾點疑問:

1)首先,馬來人沒有宗教自由,不是因為伊斯蘭教不允許馬來人選擇宗教,而是因為我國憲法的限制?
2)相關憲法條例,究竟是初始版本已經存在,或是之後被國陣政府修改憲法時加入的?
3)憲法這些條文通過宗教來定義『馬來人』,目的何在?
4)如果某位馬來人決定放棄其馬來人的身份,那他就能合法地選擇宗教?

希望有朝一日,這些問題會有答案。

2 則留言:

  1. 根據其他穆斯林國家的例子
    1. 是,本國馬來人的宗教限制是憲法訂的。其他國家的土著譬如印尼的都有宗教自由。
    2. 個人懷疑兩種可能都有。獨立的時候就這樣限定了也不是不可能。
    3. 如其所說,為了族群團結。當然如果有其他政治目的也是有可能的。
    4. 可以,在馬來西亞就發生過這些案例,譬如在negeri sembilan就發生過回族轉信基督教。基本上放棄了穆斯林信仰應該還是『馬來族』,不過可能土著特權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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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一點看來沒有疑點。但可惜大部分我國人依然習慣單純從宗教的角度來看待,因此恐怕還是會陷入為主地認定是宗教信條的限制。

    第二點需要法律界的人幫忙解答。第三點則必須做點資料搜查,然後難免需要主觀判斷。

    第四點則牽扯出更多問題,如果憲法裡『馬來人』的定義為必須是穆斯林,那憲法裡的『土著』又怎麼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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