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写得不好,报馆退稿。)
日前民事职总要求政府发放2千令吉的“国家金禧特惠金”给所有公务员,以提升服务效率。笔者认为对于这一请求,政府应该以坚决的态度说不。
所谓奖励,向来都是先有表现,后有奖励的。因此这请求时明显是本末倒置。要知道120万名公务员,每人2千令吉,就是高达24亿令吉的庞大开销(政府提高油价以减低石油津贴所省下的数目是22亿令吉)。如果钱给了却没有什么改善,又该如何?
如果说这是因为公务员之前的良好表现而发出的奖励。那就可以从这两个角度看待问题。第一,公务员们是否表现良好。第二,所有公务员都得到奖金是否恰当。
我们的公务员的服务效率向来有口皆碑。之前某市议会还获颁扫把为奖励呢。但也不是所有公务员都表现良好。
比如说,同一天,内安副部长胡亚桥就告诉我们,与去年相比,截至今年11月,罪案增长率已下降。简单来说,这典型官话的意思是,罪案率依然不断提高。虽然副部长认为“治安不算太糟糕”(也是官话,简单来说,治安糟糕),但如果警务人员也得到奖励实在不足以让人信服。
无巧不成书。同一天,高教部长也提出虽然我国大专的世界排名下跌,但并非一无是处。我也认为本地大专不是一无是处。所以我相信不是一无是处的教务人员不会厚颜无耻地要求奖励。
以上两个例子说明并非所有公务员都表现良好。在这种情况下,发放奖金给所有公务员就很不恰当。因为这会造成表现差的失去改善的动力,表现好的也会松懈。我国政府英明过人,这么简单的道理不会不懂。
最后,由于大选在即,即使政府决定发出奖励,也应该是大选后才宣布。否则有贿选之嫌。也会让国民误会民事职总是在趁火打劫。我深信我国公务员都深明大义,不会为了2千令吉而背上污名。
话说回头,民事职总在这敏感时期提出如此要求。本人怀疑也许是有幕后黑手在操纵,甚至是有恐怖组织撑腰。必须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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