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 星期五

修憲

關於伊斯蘭黨莫哈末沙布是否有提到該黨在執政後會動議實行回教法,目前各執一詞。

莫哈末沙布表示不曾提到要呈伊斯蘭刑事法動議,星洲日報則指報導刊出前曾再三向他確認

從事件延伸出來的,是鄭丁賢的評論文章『2014年某一天』引起的熱烈討論。他在接下來兩天也分別撰文『伊刑事法-真相或幻覺』、『不要再催眠』來回應。

我個人是比較傾向於不相信政治人物的說法。但訪談沒有錄音,因此目前不懂誰是誰非。

但對於這一次星洲日報報導真相的方式卻不敢恭維。

在此引述星洲日報的說法:
但是,本報記者是針對該黨主席哈迪阿旺的談話要求莫哈末沙布作出解釋,所以就再度問他,他所謂的“任何法令"是否也包括伊斯蘭刑事法。
莫哈末沙布當下確認“是"。記者也再三要求確認:“可否使用伊斯蘭黨確實有意願(memang berhasrat)修憲落實任何法令,包括伊斯蘭刑事法,但是目前還未討論向國會提呈動議事宜",莫哈末沙布也確認說:“可以"。
因此,星洲日報記者在早報的新聞頭中,也就修改成:莫哈末沙布透露,伊斯蘭黨的意願是一旦執政中央,將尋求國會通過修改憲法,以便落實伊斯蘭刑事法。
但是我們看一看那篇引起爭議的報導,主標題『伊黨執政將落實伊刑法』,副標題『末沙布:尋求國會修憲‧行動黨可反對』。我明白標題不宜過長,而且還要吸引人。但『有意落實』和『將落實』到底還是兩回事。

這麼說也許像玩文字遊戲。因為兩者是非常接近的。例如我說:『如果我有錢有閒,我有意環遊世界。』和『如果我有錢有閒,我將環遊世界。』,兩者幾乎相同。因為到時候只要我付諸行動就能實現。但實行伊斯蘭刑事法不同,即使伊斯蘭黨有朝一日執政,有意落實且採取行動,還有其他因素會讓他無法實現。因此,頂多是『將嘗試落實』而已。

而所謂其他因素,鄭丁賢在他的文章裡已經模擬過了。之後『不要再催眠』,其大部分論點我都贊同。而我目前在網上讀到關於他的文章的討論,都主要不在於星洲的報導是否正確,而是討論他的情景模擬是否合理(那些討論,在末沙布否認訪談內容前就開始了。)。當然,也有不少語言暴力,比如怒罵他恐嚇華社之類的。

他的文章探討了這些批評和情緒背後原因後,對於數學的部分,提出了各議席種族比例的數據。我拿計算機嘗試算一算,假設那『14%參差』有一半是穆斯林過半。現在已經是155議席是穆斯林過半。已足夠三分之二的門檻了。

但問題是,修改憲法不是看多少選區穆斯林佔多數。而是看贊成修改的議員有幾人。在他的模擬中,巫統和伊斯蘭黨聯合。而目前兩黨的議員共有102人,因此鄭丁賢的模擬若要成真,更直接的說法是巫統和伊斯蘭黨在來屆大選中合共增加42席位即可。根本不必為『2014年某一天』的模擬解釋為『再過十年,也肯定到了。』

畢竟再過十年,在那2024年某一天,我們理論上已經是先進國了。

2 則留言:

  1. 這讓我想起英文could和would的微妙差別。
    無論如何這樣大玩文字遊戲混淆草根人民的視聽真是意圖不良。
    像美國的鄉民也不能和你解釋could和would的不同,最後只會把could/would當作will來解釋。
    大選這次真的是要到了,什麼手段都出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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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然,也不排除只是有時編輯的一時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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